会计学院2019-2020学年度研究生优秀个人奖
发布时间:2020-11-20 作者:admin_kjxy 点击量:
根据《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暂行办法》(校行发[2016]38号)文件要求,会计学院对2019-2020学年度研究生优秀个人奖进行评选。
一、参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爱党、爱国、爱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按时报到注册学习;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学位点组织的各类教学、科研、实践等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品行高尚,身心健康。
2.按时完成各培养环节,课程和环节考核合格,无重修记录。
3.诚实守信,无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
(二)优秀研究生参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单科成绩(不计重修成绩,下同)不低于 70 分,必修课程考试平均成绩不低于 85 分,且读研期间在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以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论文,研二要求 1 篇,研三要求 2 篇。
2.各科成绩合格,且评奖期间在中文 C 级或外文 D 级刊物及以上级别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论文。
3.各科成绩合格,且评奖期间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得团体或个人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参评条件:
1.担任研究生干部一年以上。
2.拥护党的领导,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志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遵纪守法,品行优良,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3.能高标准要求自己,处处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作风正派,坚持原则,敢于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4.在担任研究生干部期间,积极组织同学开展健康有益的各项活动,有较强的责任感、工作能力和组织能力,工作业绩突出。
5.刻苦钻研、勇于探索、学风严谨,单科成绩合格,在科研工作中取得较好成绩。
6.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二、研究生参评学年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1.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
2.未按规定时间注册且未办理请假手续;
3.超出学校规定学制年限;
4.无故欠缴学费且未办理缓交手续;
5.一学年内无故离校 10 天以上(含 10 天)、累计请假在 2 周以上或一学期累计旷课达到 30 学时;
6.本学年度有一门及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
7.违反考试纪律;
8.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9.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者隐瞒不利信息,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行为;
10.国家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
11.因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评选程序
1.研究生院统一部署优秀个人评选工作,统一分配奖励名额。各二级培养单位在研究生院的统一组织下开展评选工作。
2.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优秀个人奖励审批表》,由导师签推荐意见后交二级培养单位。
3.各二级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推荐。评选过程及评选结果公示后,报研究生院,由学校审定。
4.优秀个人奖励原则上每人每次限报一项。
5.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等违反诚信的行为,经认定后,如在评审过程中发现,则取消该生当年优秀个人奖项的评选资格;如在整个评审工作结束后发现,则收回该生已获得优秀个人奖励;情节严重的,取消该生硕士在读阶段所有优秀个人的申请资格,并根据《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条例》进行处理;已经毕业的,则追回该生已获得的奖励,并书面告知工作单位。
三、获奖名单
优秀研究生:蔡雯婷、冯思妍、刘泊涛、张南、李国放、伍张玲、罗利、付雅倩、彭丽江、高锦涛;
优秀研究生干部:阳钰夏、朱梓魁、张晛天、詹霄羽、吴宇槿、舒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