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商学院会计学院导师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9-01 作者:admin_kjxy 点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明确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应履行的职责,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导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三条 导师应具备高尚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学术水平和指导质量。
第四条 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在教学和科研一线工作,担负实际指导研究生的责任。
第二章 招生
第五条 导师应自觉参与学校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宣传和优秀生源选拔活动,在招生中要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不断提高我院研究生招生质量。
第六条 学术硕士导师应每年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资格审核,招生资格和招生人数按学校相关文件由学校审核确定。
第七条 学院可以按照导师的科研经费、科研成果和导师考核情况等,分配导师招生人数。
第三章 培养
第八条 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对研究生整个学业期间的培养与管理承担主要责任。
第九条 导师要按照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理念,与研究生一起制订培养计划,指导研究生的选课和课程学习,帮助研究生打下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同时要重视研究生创新意识、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定期组织研究生定期参与学术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研究生能力。
第十条 导师应定期检查研究生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研究生的阶段性考核(包括但不限于开题报告、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研究生中期考核、实习实践、案例研究与开发、毕业论文评审、预答辩与正式答辩等),对经教育无效且不宜继续培养的研究生,要及时向学院反映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一条 每名导师要能够负责讲授一门以上的研究生专业课程,服从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安排。
第十二条 导师负责对研究生实习实践过程进行安排与管理,并考核评定实习实践成绩。
第十三条 会计专业硕士(MPAcc)导师应积极指导研究生参与各级案例比赛,并负责研究生《案例研究与开发》 课程的指导与成绩评定。
第四章 论文研究
第十四条 导师要指导研究生选择科研方向、确定研究课题、审查开题报告、制订相关的论文工作计划并负责论文的指导工作。引导、鼓励研究生参与国家、地方和国防重大项目研究。
第十五条 导师应指导研究生阅读大量文献资料以开阔视野,提倡求真务实的科研作风,重视和鼓励研究生在学位论文工作中通过实验、调查等手段来验证所提出的理论、观点或成果,使学位论文内容充实,论据可信,有理论深度和实践价值。按时完成论文开题、匿名评审和答辩等环节的各项工作。
第十六条 导师要积极指导研究生撰写科研论文、申请科研项目,对学术研究生制定论文写作与发表计划,指导研究生在论文答辩前完成论文发表要求。
第五章 德育育人
第十七条 导师应做到教书育人,关心研究生的思想动态,全面了解研究生政治思想、学业科研及身心健康等各方面表现,注重对研究生的品德教育,教育研究生树立远大理想和奋斗目标。
第十八条 导师应在学术诚信、科研道德方面以身作则,建立浓郁的学术氛围,以自身勤奋、扎实的工作作风和献身科技事业的精神来感染、熏陶和训练研究生,教育研究生端正学习态度,建立严谨、勤奋、求实、创新的良好学风。
第十九条 导师应共同关心研究生生活,定期与研究生谈话,了解情况,切实解决研究生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应按照学校有关研究生“三助”的要求,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导师应配合做好研究生的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工作,教育研究生处理好理想、事业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鼓励研究生到国家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就业,为国家发展奉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第六章 导师变更
第二十一条 导师因出差、出国、身体因素或其它原因,1个月以上、半年以内无法履行指导研究生的工作职责的,应委托其他导师或请学院负责落实研究生的指导工作,并将有关措施报学院备案。
第二十二条 导师因出差、出国、身体因素或其它原因,预计超过半年(含半年)无法履行指导研究生的工作职责,应提前3个月向学院提出申请,落实导师更换事宜。导师调整措施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第二十二条 导师不能履行或没有履行指导研究生的工作职责,导师或研究生可提出申请,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该研究生的导师变更,并将处理情况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七章 奖惩
第二十六条 导师不能履行职责,疏于对研究生的培养和指导,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根据不同情况,报学校研究生院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导师对研究生的学术诚信和科学道德教育负有重要责任,如果研究生有抄袭或剽窃他人成果等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导师应承担一定责任,视情节和后果的严重程度,报学校研究生院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会计学院负责解释,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与学校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学校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