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6-16 点击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外国语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工作,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全面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依据《湖南工商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院普通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
第二条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学院领导、教务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及各相关专业负责人,负责本学院转专业的评议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 转专业申请条件
第三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学习态度端正;
(二)遵守校纪校规,无正在生效的违纪处分;
(三)具备目标专业所要求的身心条件及学科基础,能够适应目标专业的教育教学要求。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招生时国家已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高校有明确约定的;
(二)新生注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三)以中外合作办学形式录取,申请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
(四)在校期间已成功转专业一次的;
(五)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应作退学处理的;
(六)从外校转入、通过专升本或职高对口录取的学生;
(七)以艺术、体育类录取,申请转入非艺体类专业的;
(八)其他有失公平、公正情形的。
第五条 入学后罹患特殊疾病、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确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院将予以优先考虑。申请在学院内部转专业的学生,学院将予以优先考虑。
第三章 转专业基本程序
第六条 学院根据各专业办学条件确定本学期的接收计划(详见附件)。
第七条 转出申请流程
(一)有意向转专业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教务系统在线提交转专业申请。
(二)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对转出申请进行集中评议,并在教务系统中按时完成转出申请的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应及时联系拟转入学院参加考核。
第八条 转入申请流程
(一)申请转入我院的非本院学生,在满足学校规定的转专业基本条件基础上,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高考英语成绩达到110分及以上;
2. 大学期间修读的大学英语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
3. 曾获得外语类学科竞赛校级及以上奖项。
(二)符合上述条件者,我院将对申请转入的学生组织面试考核,考核内容涵盖专业基础与综合素质。
(三)经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考核,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并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向教务处提交审核结论。
第四章 学籍管理
第九条 学生应在资格确认文件发布后,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到转入学院办理报到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资格。转专业学生原已修读课程的学分,由转入学院结合目标专业培养方案进行认定;未达到要求的课程,须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进行补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解释。此前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附件:2026-2027学年度第一学期转专业接收计划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