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4-19 点击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16年度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开设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专业
本年度拟开设电子商务等8个专业(见附件1)。
二、招生要求
1.我校2015级在籍全日制本科生。
2.学生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学习能力较强,主修专业的课程无不及格课程;
3.学生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分属于不同门类。
三、开设流程
1.各辅修学位专业开设学院于9月28日前将修改完善的辅修专业培养方案报教务处教学建设科审核备案。
2.9月21日—9月30日,自愿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填写2份《湖南商学院修读辅修专业学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交辅修专业开设学院进行审核,各学院10月8日上午12:00前将《汇总表》(1份,见附件3)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备案。
3.10月9日—10月12日,学生凭《申请表》到财务处缴费,再将《申请表》返回辅修学位专业开设学院。
4.10月9日—10月13日,辅修学位专业开设学院确定学生修读方式(单独开班或跟班修读),组织学生选课,并将学生缴费后的《申请表》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审核备案。
四、收费标准
辅修学分收费标准为每学分学费70元,学生根据所修专业本学期学分到学校财务处缴纳学费。经学校批准同意的免修课程可免交相应课程学费。
五、注意事项
1.各辅修专业本学期开设的学分不超过15个。
2.凡取得辅修专业学习资格的学生,需获得主修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同时修满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分要求等条件,方可以授予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未达到上述条件时,由学校发给辅修结业证。
3.辅修专业课程考试应与该专业课程考试同卷同堂进行,当条件不允许时,辅修专业课程考试应在考核方式和难度上保持与主修专业课程考试同一标准。
4.当辅修专业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的地位、内容和要求一致时,学生可自愿提出免修申请(见附件4)。
(1)免修课程免予参加相应课程学习及考试。免修课程成绩以主修专业该课程考核成绩记录。
(2)课程免修须于辅修专业学位每学期开学前规定时间内办理。每个学生可申请免修课程不得超过3门课程。
5.未尽事项请咨询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联系电话:88688305。
附件:
1.湖南商学院开设辅修学位专业一览表
2.湖南商学院修读辅修专业学位申请表
3.湖南商学院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学位学生名单汇总表
4.湖南商学院修读辅修专业学位免修课程申请表
5.湖南商学院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教务处
2016年9月20日